一、理事会

理事会作为基金会的决策机构,具有制定、修改基金会章程的权利和职责。同时具有选举、罢免理事长、副理事长、秘书长的责任和利。理事会还负有重大业务活动的决定权,包括资金的募集、管理和使用计划。每年将召开不少于两次的理事会议,对年度收支预算及决算作出审定,制定和审核基金会内部管理制度。决定设立办事机构、分支机构、代表机构等。决定由秘书长提名的副秘书长和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。听取和审议秘书长的工作报告,检查秘书长的工作。决定其他重要事项。

二、监事会

监事会依照章程规定的程序检查基金会财务和会计资料,监督理事会遵纪守法和按章程执行项目的情况。列席理事会会议,有权向理事会提出质询和建议,并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、业务主管单位及税务、会计主管部门反映基金会情况。监事会、监事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会章程、忠实履行监事职责。

三、为确保基金会的日常事务开展,设立理事长1名,副理事长1名,秘书长1名,下设4个办事机构,秘书处、综合处、财务处、项目部,主要职责如下:

(一)本基金会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:

1.研究决定基金会的工作方针和发展策略;

2.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;

3.检查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;

4.代表基金会签署重要文件;

5.章程和理事会赋予的其他职权。

(二)本基金会副理事长、秘书长在理事长领导下开展工作,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:

1.协助理事长、副理事长具体落实理事会决定的年度工作计划;

2.主持开展日常工作,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工作,组织实施理事会决议;

3.主持秘书长办公会议,检查各部门工作进度并就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意见;

4.拟订资金的筹集、管理和使用计划;

5.拟订基金会内部管理规章制度,报理事会审批;

6.向理事会做年度工作报告;

7.提议副秘书长及各部主要负责人的聘任或解聘,由理事会决定;

8.提议聘任或解聘各机构主要负责人,由理事会决定;

9.决定各部门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;

10.章程和理事会赋予的其他职权。

秘书处人员:黄敬原(负责人)、曾文、李传奇、蔡永霞

1.主持开展日常工作,组织实施理事会决议,编印会议纪要,督促、协调会议决定及其他重要决策的贯彻落实;

2.负责起草基金会内部规章制度、年度工作计划、总结和综合性工作报告等工作和各类档案的管理工作;

3.协助综合处基金会接受捐赠、负责捐赠统计、对外信息发布,编写基金会大事

4.负责与民政厅的日常工作联系、定期培训、基金会年度工作检查、慈善中国年报等相关工作;

5.负责基金会物资采购、报销、资产保管等工作;

6.协调各部门开展相关工作。

综合处人员:熊光燕(负责人)、李林姝、陈雯静
1.负责基金会党建、纪检、监察、人事、保卫、后勤等工作;

2.负责基金会印章、证书的保管、使用,协助各类档案的管理工作;

3.负责起草基金会人事管理制度、人员薪酬发放等工作;

4.负责组织基金会大型活动和重要仪式;

5.负责接受捐赠和接待工作;

6.关注社会评价,协助秘书处完成信息对外公开工作;

7.完成基金会交办的其他工作。

财务处人员:谭忠有(负责人)、陈炜(会计)、牛田田(出纳)

1.财务处履行基金会资产财会管理职责,负责资产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;

2.建立健全资产内部会计控制与财务监督制度,依法依规编制资产管理财务报表,保证各类会计档案合法、真实、完整、准确;

3.根据章程规定,按照理事会决议要求,合法、安全、高效地运作资金,实现资金的保值增值;

4.配合做好基金会的定期审计、评估工作,同时负责专项基金的设立、监督、审计

5.依法履行财务信息披露业务;

6.完成基金会交办的其他工作。

(六)项目部人员:杨华军(宁夏校区负责人)、习辉(光华校区负责人)、刘鹏(外国语校区负责人)、校区项目经办人(项目监督)、牛田田(财务资料交接人)、曾文(项目资料交接人)

1.负责基金会项目的开发、管理、实施、监测、评估,保证项目目标的实现;

2.负责对项目预算决算的合理性、费用单据的完整性、合规性进行审核,保证项目支出规范;

3.负责汇总项目活动资料、各阶段工作总结、项目报告的整理并建立项目活动信息库;

4.负责项目资料的完整性,并完成与秘书处档案资料的交接;

5.签字程序:各校区具体经办人员整理好相关资料,按要求完成填表后,和各校区项目负责人对接签字,财务处负责人审核签字后交基金会审批。

本制度自理事会审议通过后执行


四川省成都市树德中学教育发展基金会

2021年12月9日